自去年以來,互聯網社交媒體巨頭臉書(Facebook)宣布將公司更名為"Meta",未來發展戰略的重點是建立"元宇宙"(metaverse)之后,元宇宙的概念繼續流行。沃爾瑪,一家知名的跨國零售公司,也在去年12月底積極跟進申請"Verse to Home""Verse to Curb""Verse to Store"其他商標表示有興趣向用戶提供虛擬貨幣和非同質化代幣(NFT),增強現實 (AR) 和虛擬現實 (VR) 虛擬商品包括電子產品、家居裝飾品、玩具、體育用品和個人護理產品。
芯片采購網專注于整合國內外授權IC代理商現貨資源,芯片庫存實時查詢,行業價格合理,采購方便IC芯片,國內專業芯片采購平臺。
目前,世界上許多行業和品牌都渴望圍繞區塊鏈創建自己的商業生態系統,抓住未來的商機。然而,它是基于媒體和VR/AR在技術的基礎上,以虛擬與現實相連、相生與融合為主要功能的元宇宙衍生出許多不同于完全現實世界的新的監管挑戰和治理需求。不久前,美國企業研究所高級研究員謝恩·特斯(Shane Tews)《加入元宇宙會讓沃爾瑪成為科技公司嗎?》(Would Joining the Metaverse Make Walmart a Tech Company?)關于沃爾瑪在元宇宙中開展業務的監管政策的適用提出了一系列問題,或可視為目前"元宇宙熱"必要的一點"冷思考"。
在謝恩·特斯(Shane Tews)大型跨國零售企業沃爾瑪似乎積極進入元宇宙的高科技領域,不僅開發商業應用程序,還計劃創建自己的數字貨幣和非同質化代幣(NFT),事實上,這些措施使自己成為互聯網科技公司之一。鑒于美國國會目前正在加快對科技巨頭的反壟斷立法進程,沃爾瑪的一些做法可能違反了現行的立法標準。
謝恩·特斯(Shane Tews)指出,美國需要仔細考慮的監管問題應該包括:首先,作為一家傳統的零售公司,沃爾瑪正試圖將其業務從Web2.0在線平臺模式升級到Web3.在0元宇宙生態系統的過程中,如果需要收購科技初創公司,是否還應遵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專門為科技巨頭制定的企業合并標準?第二,沃爾瑪計劃為用戶提供可以進入元宇宙進行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應用程序下載。互聯網訪問、閱讀、跟蹤和數據共享的功能是否也應被視為現行法律規定的安全在線體驗?第三,沃爾瑪是否應該遵守美國試圖強制執行科技巨頭反壟斷立法?"非自我優惠原則"("自我優待"是指互聯網公司在各自的平臺上優先考慮自己的產品)?第三,沃爾瑪是否應該遵守美國試圖強制執行科技巨頭反壟斷立法?"非自我優惠原則"("自我優待"這意味著互聯網公司優先考慮自己平臺上的產品)?第四,沃爾瑪是否也應該允許所有用戶像亞馬遜、蘋果和谷歌一樣自由進入其特殊開發的元宇宙技術和安全平臺?
謝謝第四個問題·特斯(Shane Tews)認為對于沃爾瑪等大型零售商來說,它將內置用戶訪問元宇宙的安全程序CirrusLogic代理在虛擬產品設計中,如果美國專利和商標局要求沃爾瑪取消這些安全程序,并開放訪問元宇宙平臺,沃爾瑪只能選擇遵守,但這將損害元宇宙中的用戶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同時,國會推動的《美國創新與選擇在線法案》和《開放應用市場法案》制定了一系列非歧視性規定,防止科技巨頭控制的應用商店刪除未經審查的應用程序(APPs),旨在改變應用商店的封閉生態,促進數字經濟的市場競爭。但這些規定是否也應適用于沃爾瑪等傳統商業公司為加入元宇宙而創建的封閉電子商務系統?若適用,是否會阻礙其加入元宇宙的步伐?這些問題目前還沒有定論。但是,在各行各業"跑步進入"在元宇宙的背景下,如果長期忽視元宇宙框架下的新數字監管需求,顯然不利于整個生態的健康和安全。
作為全球零售巨頭,沃爾瑪的元宇宙布局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整個行業的發展趨勢。謝恩·特斯(Shane Tews)文章中提出的問題實際上凸顯了美國現有監管框架在規范新興技術和創新應用方面相對滯后的矛盾。然而,圍繞元宇宙這一新事物需要監管的問題遠不止于此。為了妥善應對元宇宙虛擬經濟新模式帶來的巨大挑戰,各國都需要盡快規劃相應的監管創新。以下三個主要方面可以具體聚焦:
一是建立公平有效的制度保障,維護數據權益和數據資產安全。元宇宙生態中有大量的數字資產,因此需要數字資產證書來促進元宇宙的經濟循環。虛擬貨幣和非同質化代幣(NFT)它將成為實現虛擬物品數字資產化和流通交易的重要工具。然而,NFT目前,投資市場仍存在許多風險點,包括NFT交易平臺本身的合規風險,NFT發行人的合規風險,NFT買方轉售流動性風險等。此外,虛擬世界不是一個非法的地方。目前,有必要遏制資本驅動下對元宇宙投資的過度炒作,有效監管,促進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維護。
2、適當規范支持元宇宙生態的算法、智能合約等底層結構。理想的元宇宙平臺應該是一個公共基礎設施,不受國家政府、科技巨頭或運營商的壟斷和控制,以保持虛擬世界的安全有序運行。因此,基本算法需要確保公平、透明和道德規范,避免算法歧視、算法剝削等負面問題。
三、根據元宇宙虛擬經濟和社會活動的分散特征,建立相應的監管規范。在數字經濟時代,元宇宙將推動整個經濟組織形式的改變,從集中到分散。這將與現實世界中常用的自上而下集中管理范式截然不同。因此,有必要建立和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分散自治組織)適應治理和監督機制。例如,在超越主權邊界的元宇宙中,基于相同應用程序的個人和各種經濟行為體的虛擬活動很可能跨越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如果有違法行為,如何進行國際協調和合作監督本身就是一個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總之,由于未來所有產業都可能通過元宇宙授權升級,元宇宙也將與國家、地區發展密切相關,因此政府、法律、監督不應缺乏元宇宙發展的早期階段,而是與元宇宙技術演變、虛擬與現實世界的務實合理重建,以及人類之間的聯系,支持未來科技整體變革的潛力和緊張。
- 你不一定知道砷化鎵
- 加入芯動科技OpenCloudOS操作系統社區賦能生態創新發展
- 中國大陸2021年同比增長40%以上,顯示驅動芯片封測行業的繁榮程度不斷提高
- 電機驅動和控制解決方案更準確、更高效、更可靠
- 中科院:物聯網新體系結構
- 億緯鋰可以發布 560Ah 超大容量儲能電池: CTT 技術,2024 全球交付將年二季度進行
- 業界首款 英特爾推 Open IP浸沒式冷卻方案
- e聯盟進一步擴大東芝產品陣容,增加對設計工程師的支持
- 英特爾 Arctic Sound-M GPU 兼容 AV1 編碼,可減少 30% 的數據中心比特率損失
- 聯芯通參加CharIN ASIA網絡研討會,出版HomePlug GreenPHY PLC芯片主題演講
- 基于ST意法半導體L9907的48V電動汽車牽引逆變器解決方案
- 2.4GW!印度SECI可再生能源項目中標結果公布